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桃簡字第002138號楊美麗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晨111桃簡字第21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美麗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桃簡字第2138號原告楊志文與被告楊至士等四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14時整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帆芝
股       別:晨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