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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1363號黃幸英即葉黃幸英之詢價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威113年度司執字第113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幸英即葉黃幸英之113年4月17日桃院增威113年度司執字第11363號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36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幸英即葉黃幸英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威股書記官邱志堅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