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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57號吳仁方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智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仁方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7號確認遺囑有效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吳仁方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確認被告吳仁方對於被繼承人吳守鑑(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民國111年12月8日死亡)之繼承權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吳仁方負擔。
書記官 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