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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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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57號吳仁方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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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智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仁方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7號確認遺囑有效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吳仁方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確認被告吳仁方對於被繼承人吳守鑑(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民國111年12月8日死亡)之繼承權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吳仁方負擔。 
 
 
  
 
 
 
書記官  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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