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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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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525號陳妙惠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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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能112年度重訴字第5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妙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525號江月利與陳妙惠等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下午4時整,在
      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8法庭開言詞辯論
      。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柏諺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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