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小字第000355號陳信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佩113壢小字第355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信造(男、民國87年6月4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Q124216586號)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小字第355號原告廖月昭與被告陳信造等二人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1時5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香菱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