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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000258號周丹棻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周丹棻113年5月28日下午4時50分審理程序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易字第258號周丹棻侵占案件,應受送達人周丹棻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旨揭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113年5月28日下午4時50分於本院第1法庭行審
理程序,請被傳喚人準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羅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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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