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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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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000095號江育帆之審理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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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江育帆113年5月30日下午2時10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訴字第95號江育帆妨害風化案件,應受送達人江育帆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113年5月30日下午2時10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檔案下載

  • 113年5月30日下午2時10分審理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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