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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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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撤緩字第000096號羅文峰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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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將應送達羅文峰113年5月24日下午4時40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撤緩字第96號羅文峰撤銷緩刑案件,應受送達人羅文峰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113年5月24日下午4時40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如旨揭所示之文書,現由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應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涵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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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撤緩96羅文峰開庭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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