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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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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746號劉玉梅、羅月香之履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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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信112年度訴字第17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16劉玉梅及被告43羅月香之113年5月23日履勘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746號陳重吉與梁家興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件系爭不動產進行會勘。
  四、旨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宛橙
 
 
股       別:信股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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