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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96693號古杏華、古富趙兼古兆鎌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之應買通知1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宇111年度司執字第966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古杏華、古富趙兼古兆鎌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6693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漢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羅婉榕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