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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477號郭承勇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忠112年度訴字第14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承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477號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郭承英等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1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