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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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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649號翁榮陽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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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將應送達翁榮陽113年5月30日下午3時整審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649號翁榮陽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翁榮陽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113年5月30日下午3時整審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貞儀

傳票詳如附件檔案



 

檔案下載

  • 翁榮陽審理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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