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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649號翁榮陽之傳票
主旨:茲將應送達翁榮陽113年5月30日下午3時整審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649號翁榮陽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翁榮陽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113年5月30日下午3時整審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貞儀
傳票詳如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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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榮陽審理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