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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330號陳詩欽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樺112年度重訴字第3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詩欽之民事陳報狀繕本2件及113年3月14日函、常見問題說明、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330號莊明宜與莊訓淡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13年3月14日函、常見問題說明、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喬安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