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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6128號林玉琴之扣押執行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八113年度司執字第161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玉琴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6128號債權人謝志飛與債務人林玉琴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八股書記官洪惠娟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八股
擬 判:擬辦 決行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