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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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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000583號SRIDADAO PHITHAK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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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將應送達SRIDADAO PHITHAK(皮塔)113年5月8日下午1時57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易字第583號SRIDADAO PHITHAK等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SRIDADAO PHITHAK(皮塔)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               案。
      二、本件定113年5月8日下午1時57分於本院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施懿珊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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