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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000583號SRIDADAO PHITHAK之開庭通知
主旨:茲將應送達SRIDADAO PHITHAK(皮塔)113年5月8日下午1時57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易字第583號SRIDADAO PHITHAK等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SRIDADAO PHITHAK(皮塔)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 案。
二、本件定113年5月8日下午1時57分於本院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施懿珊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