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交簡字第000166號施惠珍之判決
主旨:茲將應送達施惠珍判決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66號施惠珍公共危險案件,應受送達人施惠珍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宜庭
相關連結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