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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2512號被告兼晶築設計事業有限公司、王恩崧(原名王昭仁)共同訴訟代理人李青宸之準備六狀繕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潤110年度訴字第25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兼晶築設計事業有限公司、王恩崧(原名王昭仁)共同訴訟代理人李青宸之準備六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512號葉淑娥與李青宸等間返還投資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六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兼晶築設計事業有限公司、王恩崧(原名王昭仁)共同訴訟代理人李青宸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楊晟佑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