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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因應二級警戒延長,疫情趨緩,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昨(28)日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並且穩定控制,宣布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本院配合指揮中心及司法院相關防疫指引,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進入本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鼓勵民眾以郵遞寄送書狀,避免群聚,定期實施全面消毒,落實強化防疫措施。
二、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本院將引導至戶外安置專區,由專人處理。
三、聯合服務中心、陳情業務正常運作:但應保持安全社區距離或正確佩戴口罩;為減少感染風險,訴訟輔導服務請儘量以電話及視訊進行線上諮詢;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辦理。
本院訴訟輔導諮詢電話:
03-3396100轉11643、11645~11648
四、開庭措施:
(一)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宜斟酌個案情形,採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二)若採行實體開庭,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如所有人員均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安全社交距離。
五、本院將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最新規定適時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努力防疫,避免疫情擴散。
- 發布日期:110-10-29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