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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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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第2輪第4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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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6日至8月18日舉辦第二輪次第四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由審判長法官潘政宏、陪席法官翁健剛、受命法官林育駿及六位國民法官、二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公訴檢察官由桃園地檢署劉建良檢察官、賴瀅羽檢察官、李孟亭檢察官擔任,辯護人則由桃園律師公會楊宗翰律師、王紹安律師、楊繼証律師擔任。

       本次模擬法庭選擇之題材為極具震撼性之殺人分屍案件,被告及辯護人方主打精神抗辯,檢、辯雙方亦在科刑辯論階段為激烈交鋒,最終評議結果認為被告犯殺人罪,且行為時精神狀態正常,不具備刑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事由,判處被告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宣判後座談會由本院李國增院長主持,臺灣高等法院邱筱涵法官、中央大學溫祖德副教授、桃園律師公會李明哲律師擔任評論員,三位評論員就準備程序、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評議階段,均提出精闢看法或建議。本院李院長特別提及,本次雖是最後一次模擬法庭,但為因應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前之準備工作絕不因此中斷,歷次模擬法庭中各評論員所提及之寶貴意見,均可作為知識資料庫之一環,使將來新制在運作上更臻完善。

       六位國民法官與二位備位國民法官在座談會中提及,參與模擬法庭演練前,對法院無特別良好印象,甚至偏向負面,對於判決心證之形成過程不感興趣,也毫無瞭解,因此,對於法官偶爾被社會大眾譏為恐龍法官、遭批評只會讀書而不食人間煙火、判決結果完全悖於社會期待等負面看法亦予以默認,但參與模擬法庭演練後,一改過去對法院之刻板、負面印象,瞭解法官必須詳細閱覽檢、辯所提大量卷宗資料才能做出判斷、法官的思考脈絡必須服鷹法律,判決斷不能恣意妄為,且都表示肯認此一刑事司法制度重大變革,會將自身參與模擬法庭之美好經驗告知親友,使更多民眾瞭解國民法官制度,進而積極參與。

       最後,李院長感謝參與之民眾熱情協助、全力投入,同時也感謝全體工作同仁之辛勞,使本次模擬法庭活動得以順利完成。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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