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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Taiwan Taoyuan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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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認證

 
遺囑是遺囑人身後的交代,如果自己會寫字,以自書遺囑請求認證,最為簡便,自書遺囑經認證,可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假之爭議,聲請手續如下:
一、 遺囑人依民法第一一九0 條規定之方式作成自書遺囑,可以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須多備二份,一份公證處存卷,一份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
二、 遺囑人應本人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到場辦理:
1. 財產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土地權狀。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存摺或存單等。
2. 財產價值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地價證明等。
3. 可以看出有那些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資料及繼承系統表。
三、 向本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填寫後交服務台收件,分由公證人辦理。
四、 參考條文:民法第一一三八條、一一四一條、一一四四條、一一八七條、一一九0 條及一二二三條。
五、 認證費用為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依下列費率徵收:
1.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佰元。
2. 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3.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佰元。
4.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5.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佰元。
6.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7.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8.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六、 公證處地址:
  桃園市仁愛路120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222222232224222522262227
  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88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311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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