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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遺囑人身後的交代,如果自己會寫字,以自書遺囑請求認證,最為簡便,自書遺囑經認證,可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假之爭議,聲請手續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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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遺囑人依民法第一一九0
條規定之方式作成自書遺囑,可以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須多備二份,一份公證處存卷,一份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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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遺囑人應本人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到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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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產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土地權狀。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存摺或存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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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產價值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地價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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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以看出有那些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資料及繼承系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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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向本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填寫後交服務台收件,分由公證人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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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考條文:民法第一一三八條、一一四一條、一一四四條、一一八七條、一一九0 條及一二二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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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認證費用為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依下列費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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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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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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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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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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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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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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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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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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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證處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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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仁愛路120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2222、2223、2224、2225、2226、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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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88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3119、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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