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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Taiwan Taoyuan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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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遺囑公證

 
一、 公證密封遺囑的請求人有立遺囑人及二位見證人,都要親自到公證處不可以代理。
二、 繼承人、受遺贈人和他們的配偶、直系血親、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及利害關係人,都不可以當見證人。
三、 雖然是密封遺囑,立遺囑人處分財產,還是不可以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
四、 遺囑須先由立遺囑人自己先寫好,將其密封,且在封縫處簽名,若由別人代寫者,亦同。
五、 辦理時,立遺囑人和見證人要帶國民身分證和印章及密封遺囑用的信封,並且要在公證人面前,在密封遺囑封面上簽名。
六、 參考條文: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七、 公證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八、 公證處地址:
  桃園市仁愛路120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222222232224222522262227
  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88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311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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