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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證密封遺囑的請求人有立遺囑人及二位見證人,都要親自到公證處不可以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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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繼承人、受遺贈人和他們的配偶、直系血親、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及利害關係人,都不可以當見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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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雖然是密封遺囑,立遺囑人處分財產,還是不可以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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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遺囑須先由立遺囑人自己先寫好,將其密封,且在封縫處簽名,若由別人代寫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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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辦理時,立遺囑人和見證人要帶國民身分證和印章及密封遺囑用的信封,並且要在公證人面前,在密封遺囑封面上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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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參考條文: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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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公證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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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公證處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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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仁愛路120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2222、2223、2224、2225、2226、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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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88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3119、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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