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欲赴大陸地區結婚、定居或收養,須提出在台之「單身切結書」。
另外大陸婚姻條例於2003年10月1日頒布實施,國人赴大陸結婚除辦理「單身切結書」外,另需加辦「與大陸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聲明書」之認證。請求辦理認證之手續如下: |
|
一、 |
向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每份新臺幣(下同)三元。請將姓名、年籍、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址等填入請求人欄,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服務臺收件,分由公證人處理。 |
|
二、 |
單身切結書或無血緣關係之聲明書均須「本人到場」親自辦理。 |
|
三、 |
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
1. |
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 |
|
2. |
聲請人之個人戶籍謄本五份。至大陸結婚若有對象者,應另提供結婚對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等基本資料,以便辦理與大陸結婚對象非近親之證明。 |
|
3. |
如曾離婚,需備離婚協議書謄本或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謄本影本五份(向當初登記離婚之原戶政事務所申請)。 |
|
4. |
如配偶死亡,需備死亡證明書謄本五份(向當初辦理死亡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發給)。 |
|
5. |
如大陸方面有特別規定,另須依其要求提出應附之文書。。 |
|
|
四、 |
大陸定居者,請先至榮民之家領取切結書及就養給付證明書各五份。(在台灣有配偶者須得配偶同意)。 |
|
五、 |
認證費用:一種文件五百元。 |
|
六、 |
公證處地址: |
| |
桃園市仁愛路120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2222、2223、2224、2225、2226、2227 |
| |
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88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3119、312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