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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Taiwan Taoyuan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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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證明認證

 
對特定工程之完工所出具的證明書,可以請求認證:
一、 辦理完工證明之認證,請向公證處服務櫃台、聯合服務處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三元,逐欄填妥後,向公證分案櫃台連同完工證明一併提出,分由公證人辦理。
二、

完工證明之書面由請求人自行提出。

三、

請求辦理完工證明之請求人,應為出具完工證明之人(或法人)或欲使用完工證明之人(或法人),如為第三人請求時,應經承辦公證人之審查。

四、 「出具」完工證明之人應親自到場,如為法人所出具者,應由法人代表人到場,並攜帶法人存在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公司執照正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
五、 前項公司代表人(出具證明人)不便到場時,可商請公證人出差辦理。
六、 公司代表人如無法親自到場,請參閱另紙有關代理之說明。
七、 認證費五百元。
八、 公證處地址:
  桃園市仁愛路120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222222232224222522262227
  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88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311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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