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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Taiwan Taoyuan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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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監護書認證

 
由於近年來父母讓子女出國留學或旅遊的人越來越多,為使子女在他國有人監護、照顧,有些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義大利、巴西等)會要求父母出具委託監護書,委託他人代為監護,若是此種文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先向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下同)三元。填寫當事人資料後,交公證處服務台收件,分由公證人辦理。
二、

如果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則父母二人都要到場,攜帶身分證、護照、印章及能證明親子關係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

  如果因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致監護人僅有一人時,則該監護人除本人到場攜帶身分證、護照、印章外,還須能證明親子關係與監護人身份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
三、

委託監護書至少一式二份,委託須針對特定事項,並在一定期間之內。如委託監護書的內容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有違保護未成年人之利益者,公證人得拒絕辦理。

  本事件係身分行為,不得授權他人代理。
四、 認證費用:外文文件新台幣柒佰伍拾元,中文文件新台幣伍百元。
五、 公證處地址:
  桃園市仁愛路120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222222232224222522262227
  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88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311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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