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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Taiwan Taoyuan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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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財力證明認證

 
一、 應到場之當事人:
1. 申請就讀學校之入學申請書需認證者,需申請入學之本人及提供財力資助之人到場。
2. 若只需單獨就銀行所開具之存款餘額證明作認證,入學申請書不需認證時,則提供財力資助之人或關係人到場即可。
應攜帶之文件:
1. 應到場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
2. 應到場當事人之印章
3. 應到場當事人之護照
4. 需認證之入學申請書(備影本供法院留存)
5. 存款餘額證明(備影本供法院留存)
三、 存款餘額證明若欲認證者,需經公證人依法至開具證明之銀行實際體驗查證無誤後始得予以認證,原則上隨到隨辦。
四、 認證費用新台幣柒佰伍拾元。
五、 公證處地址:
  桃園市仁愛路120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222222232224222522262227
  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88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311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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