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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Taiwan Taoyuan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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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寄信)之認證

 
一般人都知道郵局存證信函的用途,法院公證處信函(寄信)認證業務情形相同,具有法律上效力,且可以作為訴訟證明之用,聲請手續如下:
一、 首先當事人要準備好須寄出的文件,如信函、通知、催告書、具結書等,一式複寫或打字三份。(一份寄與對造人,一份存法院公證處,一份寄信人自己收存,如對造人不止一人時,按人數增加份數。)
二、 持準備好的文件,至聯合服務台處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每份三元。填好後交公證處服務台收件,分由公證人辦理。
三、 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符合公證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之授權書。
四、 信函內容,宜力求簡明扼要,不得有恫嚇、謾罵、猥褻之詞句。如有不妥或違法之處,須由寄件人加以修正方能受理。
五、 認證費用五百元,國內外掛號回執郵票,由請求人負擔。
六、 公證處地址:
  桃園市仁愛路120號 電話:03-3795470 分機222222232224222522262227
  中壢分處地址: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88號 電話:03-4621500 分機311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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