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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事件專業調解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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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院家事事件調解委員接受本院委託所提供之家事專業調解服務,是依照法令規定,由當事人參與,且於調解過程中「不對外公開」,目的是幫助當事人解決所面臨的家事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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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家事調解服務是由專業調解委員以「中立」、「客觀」的方式來協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以解決離婚、履行同居、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分擔等家事紛爭。調解委員不會強迫任何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如您不願意繼續調解,可以在調解過程中隨時請求中止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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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的勸導、當事人所說的話及提出的資料,都不能作為將來訴訟裁判的基礎,而且依據法律規定,除非涉及兒童受虐或危害人身安全的情況,否則調解委員有保守秘密的義務,所以請您放心坦承公開的所有相關資料,並保持「誠心合作的態度」,這是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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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調解過程中任何時候,您都可以對外尋求法律專業或其他相關專業意見,以保障個人或雙方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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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經調解服務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內容,會提供給法官作成正式的調解筆錄,「調解筆錄和判決有相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協議,可能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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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這項家事專業調解服務,是法院所提供的服務,不必另外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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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聯絡本院單一窗口服務人員。電話:(03)4621500轉分機3115或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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