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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Taiwan Taoyuan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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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5:消費者聲請債務協商、更生或清算,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A05: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消費者聲請債務協商、更生或清算,必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故有無委任律師之必要,宜由債務人自行斟酌其案情及經濟能力後決定之。惟無論有無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債務人應注意其仍應親自出席債務協商會議及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債權人會議,法院認有必要而通知其到場說明者,債務人亦應親自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