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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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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壢簡字第001963號被告AROBO,MARIBEL AMPLAYO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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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政112壢簡字第19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AROBO,MARIBEL AMPLAYO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筆錄影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壢簡字第1963號原告ANACIO,ANTHONY BALITOS等三人與被告SARGSYAN,VAHAN等三人間返還款項事件。
  二、應送達之被告AROBO,MARIBEL AMPLAYO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建霖

股       別:政股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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