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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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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52號莊沅龍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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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博113年度訴字第8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彥霖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52號莊沅龍與陳彥霖間返還借款等
      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上午11時整,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7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蕭尹吟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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