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52號莊沅龍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博113年度訴字第8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彥霖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52號莊沅龍與陳彥霖間返還借款等
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上午11時整,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7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蕭尹吟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