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35號毋品喬,毋淑珍,毋淑娟之民事起訴暨訴訟救助聲請狀繕本、113.4.26民事更正暨陳報狀影本、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博113年度訴字第6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毋淑娟、毋淑珍、毋品喬之民事起訴暨訴訟
救助聲請狀繕本、113.4.26民事更正暨陳報狀影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635號許文清與毋淑娟等間返還借名
登記不動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暨訴訟救助聲請狀繕本、113.4.26民事
更正暨陳報狀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上午9時45分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7法庭開言詞
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蕭尹吟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