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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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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04號邱䟽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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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堂113年度家繼簡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䟽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簡字第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邱䟽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50法庭(法院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邱䟽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堂股書記官
股       別:堂股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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