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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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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22號施心雅之聲請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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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茂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施心雅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22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施心雅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51法庭(法院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開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茂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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